陳弘毅倡從寬追討訟費薪津

陳弘毅倡從寬追討訟費薪津

【本報訊】正當民主派要求特首林鄭月娥不要對因宣誓案失去立法會議席的4人落井下石,港大法律學者、《基本法》委員會委員陳弘毅昨於《明報》撰文,指法庭在宣誓案確立人大釋法有追溯力,或不完全符合法治概念中「法律運作的可預見性原則」,可能對當事人構成不公,指政府及立法會宜酌情處理追討訟費及薪津。
陳弘毅以「應考慮從寬處理宣誓案判決的影響」為題撰文,指出法庭裁定4名人士喪失立會議席,法官除引用《基本法》和本地法例外,亦引用了去年11月全國人大常委會的釋法文本等,將釋法生效日期追溯至法例生效時,即香港法院承認人大常委釋法有追溯力。

追溯或對當事人不公

陳指有關做法或不完全符合法治概念中「法律運作的可預見性原則」,亦可能對當事人不公道,「因為當事人在其作出有關行為時,只能依據當時的法律或法律解釋來判斷他的行為的合法性或法律後果。如果事後才根據新的立法或法律解釋去判斷該當事人的行為,這樣對於當事人可能構成不公」。
由於宣誓案4人今次行為,建基於過往立會主席從寬處理宣誓,他們未能意識到自己宣誓言行有嚴重法律後果,而監誓人、立會主席或法律顧問亦同樣不知有關嚴重法律後果,所以陳指當局應考慮從寬處理這次判決對有關人士影響,包括考慮不堅持追討有關議員薪津,及在向敗訴方追討訟費時酌情處理。
■記者莫劍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