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為殺人犯 一曾偷運槍彈

一為殺人犯 一曾偷運槍彈

【本報訊】4名被告早前受審定罪後,控方披露各人案底,揭露其中一人曾偷運手槍及彈藥入境,判監4年8個月;另一人則在20年前殺死同居女友,判囚12年。

僅18歲被告無案底

4名被告中,只有18歲次被告黃俊欽無案底。其兄長、首被告黃堅輝2002年曾管有煙花,判囚7天緩刑1年,翌年他承認串謀兩名男子,將兩支價值1.2萬元的仿黑星手槍及兩發子彈,藏在冷氣機內掩人耳目,從深圳偷運來港,惟交收時被警方識破,後在高院承認串謀無牌經營槍械及彈藥。
第三被告林家俊曾干犯誤殺、搶劫等罪,其中一案是他於1996年因不滿19歲同居女友收藏與前男友舊合照,又發現有男人約她外出,惱怒下用睡袍腰帶勒死女友,其後向警方訛稱女友是自殺。原被控謀殺的林,終被裁定誤殺罪成。
第四被告何義基有21項定罪紀錄,包括管有應課稅品、偷車及無牌駕駛等。唯一未曾犯事的次被告,辯方曾求情指他成績優異,但裁判官閱覽成績單後驚訝指:「7科得20幾30分,咁都成績優異?」辯方便改口指他成績普通。
■記者伍嘉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