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亞與Elliott訴訟案開審

東亞與Elliott訴訟案開審

【本報訊】東亞銀行(023)入稟要求撤銷對沖基金股東Elliott Capital要求解除與日本三井住友銀行、西班牙Criteria的股東協議、公開答辯書,昨起於高等法院進行三日聆訊。
代表東亞眾董事的資深大律師余若海,表示Elliott提訴明顯是濫用司法程序,提訴的連帶利益和主要目的,只是促使銀行被收購、售股獲利。他指出,法庭應「解剖」申索理據,若是無理,應將其中止。就提呈法律程序權利而言,余若海認為,一般民事、刑事程序,與公司股東根據公司法第724、725部提出申索有分別,例如某人就欠債提訴,此為他的權利,理應受保護,但後者如可能只是股東透過法庭向公司施壓而獲利。

余又指出,公司因無力償債而被債權人提出清盤呈請,與少數股東提出不公平損害而提訴(即Elliott提呈),其中亦有分別。
他強調,即使某些概念源出一轍,兩者有相似之處,亦不代表可將兩者同等看待,情況有如人類和猩猩的分別。Elliott一直密密增持東亞股份,至今已逾8%,又大力抨擊東亞董事,與其一貫投資策略一致,購股純為促使公司賣盤後獲利。余認為,Elliott是次提呈,不應獲得如一般清盤案、民事索償案般的待遇和程序,要求法庭同意撤銷對方呈請。
Elliott一方律師料今日起陳詞;暫訂10月10日雙方交換文件,包括申請查閱對方準備呈堂的文件及證物表,預計需時4天。

案件編號:HCMP 1812/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