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週刊》與霸王官司打足6年,皆因2010年7月一篇「霸王致癌」的報道。《壹週刊》收到讀者報料,發現霸王旗下多款洗頭水含有致癌物質二噁烷,報道刊出後霸王股價應聲下滑,數日內市值蒸發逾20億元。
其後霸王以文章誹謗入稟高等法院,要求壹傳媒(282)賠償逾6億元,成為本港民事法庭誹謗索償金額最高的案件。官司去年終塵埃落定,法官裁定報道有誹謗成分,須向霸王賠付300萬元及對方8成訟費。
霸王一向自稱「中藥世家」,然而,當年內地早有媒體報道,化驗內地洗頭水品牌後,不少具有二噁烷,惟未披露品牌。《壹週刊》獲讀者提供香港通用公證行化驗報告,發現數品牌產品均含有二噁烷,其中霸王含量最多;記者亦自行購入數款霸王洗頭水送往化驗,確實含有上述致癌物質,但含量較低,並引述學者評論和美國環境保護局資料。
霸王洗頭水原本儼如中年男士的防脫髮救星,報道出街後引起大眾關注,股價、銷售均錄跌幅。霸王隨即向壹傳媒提出訴訟,要求賠償6億元,成為本港民事法庭誹謗索償金額最高的案件。雙方在法庭辯論6年,各派出資深律師團隊,最後法官判定報道有誹謗成份,調查不足,惟《壹週刊》不能在內地發售,文章經轉載傳入,故無法證明銷量損失全由報道造成。《壹週刊》總編輯黃麗裳回應訴訟時指,官司是很好的經驗,日後工作會更加謹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