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旺角去年大年初二凌晨發生騷亂,5人因被指在清晨7時手持玻璃樽及掟磚而被控暴動。其中3人被拍到持樽或掟磚,區院昨裁定他們罪成,餘下兩人則脫罪,是騷亂事件中首度有被控暴動罪的被告無罪獲釋。法官指兩人本身行為可疑,但案發時沒被拍下犯法行為,且警長作供有疑點,前後矛盾,故裁定罪名不成立。
記者:黃幗慧
案中5名被告依次為楊子軒(18歲)、羅浩彥(21歲)、陳紹鈞(48歲)、孫君和(27歲)及連潤發(26歲),當中楊、羅、連被裁定暴動罪成,陳、孫暴動罪名不成立。
法官姚勳智裁決時指,案發於去年2月9日早上約7時,在豉油街近花園街交界有逾百人聚集,現場有人燃點火堆作為屏障、有的士被毀、有人用磚敲打欄杆,「場面相當嚇人」,現場人群的行為具威嚇性及挑撥性,已構成暴動。
對於辯方指被告因有警員開槍才手持樽及掟樽,只是自衞,但本案並無提及開槍的證供,即使有相關證供,開槍是凌晨2時發生,與本案發生時間相距甚遠,加上警方當時相當克制及沒有激發人群的行為,故不接受辯方的說法。
三人罪成候懲
陳和孫被指掟磚,但沒有被拍下。陳自辯時供稱,他以公民記者身份到現場拍攝,清晨時打算離開,加上示威者與警方的對峙不嚴重,故關掉攝錄機。法官反駁指陳說過「影多啲,會好啲」,當時是大規模的警民對峙,難明他為何會停止拍攝。但對於警長趙卓威稱陳一手拿手機、一手拿磚的講法,法官認為較難發生,加上不信在逃跑的陳會手拿磚頭卻不掟,認為證據不足,故裁定他無罪。至於孫,雖然警長陳栢勤供稱目擊他站在欄杆上,但卻沒在供詞提及,認為有疑點,裁定孫脫罪。
關於3名罪成的被告,據警方所拍及網上的片段拍到兩名戴口罩男子常一起站在人群的前方,手持玻璃樽,積極參與暴動,準備隨時發動襲擊。法官指可合理推斷楊、羅就是片中2人,雖然楊、羅並非在案發時即場被捕,但2人其後同時被警截查時,衣着、髮型與片中兩男一模一樣。至於連掟磚一刻則被拍下,目擊的高級督察口供清晰,加上連曾作出招認口供,故裁定連罪成。法官指本案相當嚴重,先為3人索取教導所及背景報告,押後至8月7日求情。
案件編號:DCCC86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