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理財】
保險產品不時遭投訴,去年一半投訴來自住院及醫療保險。面對「醫療需要」及「沒有披露重要事實」兩項常見爭議,專家建議受保人住院前帶備保單傍身,讓主診醫生參考,並妥善保管求診紀錄,可減低「有買冇賠」的機會。
保險索償投訴局去年審結374宗保險糾紛,一半來自住院及醫療保險,共188宗,當中只有4宗判受保人索償得直。其中一個「成功拗贏」的個案,患大脂肪瘤的受保人入住私家醫院接受切除手術,期間曾進行冠狀動脈電腦斷層造影,但被保險公司質疑為何不於門診進行,故不賠償檢查費用。經主診醫生向投訴委員會澄清後,原來受保人入院後出現胸痛,安排造影是為減低頸部手術風險,故委員會裁定保險公司賠償6,070元檢查費用。
「醫療需要」是不獲賠償的常見爭議,若檢查可於日間門診進行,保險公司一般不會發放住院賠償。萬利理財亞太區總裁張佩儀稱,即使入院前向保險經紀查詢,「多數都係答冇得賠」,但醫生的專業決定才是能否獲賠償的關鍵。
「最好畀醫生望吓份保單,佢哋覺得個檢查真係需要住院做,而且願意解釋,咁保險公司都一定要賠。」她建議受保人入院前可帶備保單傍身,當需要向保險公司查詢時,亦有文件在手,毋須耽誤時間。
應妥善保管求診紀錄
此外,受保人索償時或需提交醫療報告,康宏副總監傅惠賢建議受保人可請醫生協助,盡量詳細解釋病情及住院需要,均有助索償。
至於另一受保人入住私家醫院確診患上暈眩及糖尿病等,但保險公司發現他投保前曾因地盤工作受傷看急症。雖然他最後沒接受治療便離開,但應診紀錄顯示他血壓稍高並有哮喘病史,卻沒披露,故保險公司拒賠償。
不過,投訴委員會認為保險公司未有具體證據證明事實,受保人亦否認患上述疾病,故裁定可獲1.3萬元住院賠償。張佩儀指上述例子「算好彩」,她稱受保人有責任管理好求診紀錄,「唔係拎完包藥、好番就係冇病過,都要睇吓病歷卡寫過乜」。
傅惠賢指,投保時披露得越詳細越好,「唔好以為唔關事、太耐之前,驚就唔報,若到頭來引來保險公司質疑,只係得不嚐失」。
記者:陳洛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