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君彥:過去表決仍有效

梁君彥:過去表決仍有效

【本報訊】高等法院就取消4名立法會議員資格後,令人關注4人由去年10月出任議員的表決,仍是否有法律效力。立法會主席梁君彥昨日指,根據立法會條例第17(2)條,議員所有決定不會受影響。根據有關條例,立法會議席空缺、議員選舉中的欠妥之處或任何人擔任議員的資格有欠妥之處,均不影響立法會程序的有效性。

自稱是「中立角色」

裁決如對早前宣佈4名議員宣誓有效的梁君彥「摑一巴」,梁昨回應時稱,當時作出的法律判斷曾諮詢立會法律顧問及外判資深大狀後,「係以當時嘅法例去解釋,但好多事情發生,因為梁、游呢件事令到需要釋法,亦令法庭有咁的判決,所以啲嘢係變咗,同我當時的決定(比較)」。梁君彥又指,自己在今次訴訟只是「中立角色」,認為高院今次判決「係根據法律去做」。
問到現時泛民失去地方選區的分組否決權,立法會是否已淪為政府橡皮圖章時,梁君彥稱不覺得是,指即使立法會再少了4名民選議員,仍有很多議員會監察政府法案和履行議員責任。
財委會主席陳健波昨見記者,被問到4名被取消資格議員過去在財會投票,會否因他們被取消議席受影響,陳健波稱立法會法律顧問認為,雖然4名議員遭取消議員資格,但他們以往投票決定不會受影響,亦不會推翻以往通過的撥款項目。
■記者林俊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