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經緯案 官斥辯方不跟慣例呈文件

朱經緯案 官斥辯方不跟慣例呈文件

【本報訊】退休警司朱經緯涉用警棍毆打途人案,昨移師東區法院進行第二次預審。控辯雙方原定要向裁判官預備一份雙方同意的案情,讓法庭預計審訊時間。惟辯方一改慣常做法,獨自呈上一份「辯方版本」的同意案情,並歸咎是控方不合作所致。裁判官批評辯方不跟從法庭一貫做法,令人費解,又問:「連朱是退休警司這一點也同意不到?」案件上月預審是在西九龍法院由張天雁裁判官處理,當時朱經緯(57歲)的大狀彭彼得不滿主控堅持呈遞經剪輯的新聞片段,提到除非控方是黃絲,並指幸好案件不是由陪審團審理,向張官指「以你的名聲,我們在法庭內感到安心」。案件昨改到東區法院由主任裁判官錢禮處理。記者問彭是否因為事件而申請「轉官」,彭回應「無可奉告」。

「朱是退休警司也同意不到?」

錢官昨率先開腔,指在正常情況下,辯方若有不同意的段落,應在控方版本上修正或刪減;但今次辯方卻另行呈上一份自己撰寫的版本,令她席前出現兩個版本的文件,直言對法庭全無幫助。錢官比對兩個版本,反問辯方:「連朱是退休警司這一點也同意不到?」
彭回應不爭議朱的身份,但因控方堅持不將一段新聞片段加入同意案情,又指摘控方只關注朱經緯揮棍的2秒,而忽略了前5秒有數百人一齊衝出馬路。錢官打斷其長篇大論,並直言這是事實裁決的問題,不是現階段決定,並着辯方善用時間,立即與控方草擬文件。
彭在簽署同意案情後續表達不滿,揚言有一段新聞片段拍到一班「暴徒」衝出馬路,但控方認為與案無關而不肯列作證物。錢官建議辯方可申請將片段列作臨時證物,審訊時在庭上播放。彭接著又投訴,控方證物中並沒有朱的警棍。主控解釋,案件源於一宗投訴事件,有別於一般刑事調查,故沒檢取朱的警棍,惟控方可提供同類型警棍。控方將傳證人,另外辯方稱會發證人傳票傳召「4點鐘許sir」、現職警務處助理處長的許鎮德作供。案件已定於11月6日開審。
案件編號:ESCC1912/17
■記者歐陽聯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