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禮案上訴】
【本報訊】保安主管向女下屬出示裸女照並兩度強吻對方,又威嚇「你唔可以講畀人知,講畀人知就炒你魷魚」被裁定非禮及刑恐罪成,他不服定罪向高院提上訴。暫委法官陳廣池(圖)昨頒判詞,認為揚言「炒魷魚」僅威脅中止僱傭關係,並非不出糧,不構成控罪中所指「威脅令對方財產受損」,遂撤銷刑恐定罪,非禮定罪維持不變,刑期由監禁44天減至27天。
官:不等同損害財產
顧謫麒昨即時入獄。陳官指上訴人被控《刑事罪行條例》第24a,所涉的刑恐罪是指他因威脅損害他人財產,但陳認為事主X將獲取的工資或維持僱傭關係是否屬其財產值得商榷,因炒魷是終止合約而非不出糧。
陳官早前指上訴人或違反條例下第24c,即若上訴人因X將非禮事件告訴別人而解僱她,可視為違反《僱傭條例》。惟陳官昨指現改變指控對上訴人不公平。
至於兩項非禮定罪,上訴人指X向警指被強吻3分鐘,庭上則指被強吻10次,官指兩個說法都屬非禮,而上訴人威脅炒魷可強化非禮指控;若X不報警,他或再侵犯X。
案件編號:HCMA532/16
■記者楊思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