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超明瀆職案 澳門今宣判

何超明瀆職案 澳門今宣判

【本報訊】澳門前檢察長何超明被控巨額詐騙及濫用職權等逾1,500項罪名,澳門終審法院今日宣判。有澳門學者和立法會議員預料,何超明不可能完全被判無罪,但只會輕判。
經歷超過半年審訊,何超明案將於今日下午3時於澳門終審法院宣判。熟悉澳門事務的中大社會科學院客席副教授仇國平預料,何超明無可能完全被判無罪,但相信只有較輕的控罪會成功入罪,例如開設空殼公司和將合同判給家屬承接等。他續指,較輕的控罪若只判處3年監禁或以下,可能獲緩刑。

最高囚30年

至於私藏沉香和洗黑錢等嚴重罪行,因案件中無人轉為污點證人,仇國平預料未必入罪。仇又說,何超明案不及前澳門運輸工務司司長歐文龍的「世紀貪污案」轟動,但都會對澳門政府管治威信造成影響。
澳門立法會議員區錦新指,何超明是澳門史上被控最多罪行的人,認為背後可能與內地反貪有關,「好似一定要煮死佢,可以話係打老虎」,相信成功入罪的機會高,但案中的罪名都很瑣碎,「加埋判處20年(監禁)都未必有」。
何超明是繼歐文龍後,第二個涉貪污瀆職受審的澳門前主要官員。歐被指在2000年至2006年任職運輸工務司司長期間,收取發展商8億元賄款批出工程合約,涉及澳門回歸後多項大型基建,歐透過家人在香港及海外開設多個戶口清洗黑錢,再把賄款輾轉存入妻子的英國戶口。
根據澳門《刑法典》,不得設永久性、無限期之剝奪自由的刑罰,徒刑刑期最高只可判處30年。歐當時最終被判囚27年。換言之,即使何超明被判處監禁,最高亦只會被囚30年。至於何超明共犯案,在澳門初級法院審理,牽涉9個共犯,日前結案陳詞,下月18日宣判。
■記者李詠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