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不同意熟人犯案刑責較輕無業漢姦前妻囚七年

官不同意熟人犯案刑責較輕
無業漢姦前妻囚七年

【本報訊】患精神分裂的五旬無業漢強姦同住前妻,禁錮她近10小時,又逼她在睡房小便,早前在高等法院被裁定強姦罪成立。辯方大狀昨替被告求情,指犯案者與事主相熟,總比陌生人好。法官批評大狀暗示強姦前妻刑責較輕,明言絕不同意,被告對事主使用暴力,禁錮期間使她受盡屈辱,案情嚴重,判他入獄7年。
記者:歐陽聯發

辯方大狀求情指,51歲被告不是因為性幻想而犯案,而是因為對婚姻觀念扭曲,若犯案者是陌生人,對事主的創傷會更大。暫委法官邵德煒聞言反問,是不是兩人曾有夫妻關係就可減輕被告罪責?辯方回應「是」,法官直言「我不敢苟同」。

禁錮10小時 逼睡房小便

法官指出,精神報告顯示被告犯案是因為相信前妻有外遇,要發生性行為「測試一下」對方,法官質疑被告會否對公眾構成持續威脅。
辯方回應指被告於犯案時精神狀態差,被捕後情緒激動,還柙小欖精神病治療中心期間要加重用藥才使他穩定下來。被告並非隨機找路人犯案,相信他與前妻分居後,不會再犯。
法官在判刑時指出,即使被告患上精神分裂症,也不是求情的理由,前妻的證供顯示,被告在案發前自行停藥,或使他病情加重。被告於晚上8時開始將前妻禁錮在房內,其間將她強姦,直至翌朝6時,前妻答應替被告找工作,苦苦哀求下被告才放行。
前妻被姦之際,一度向隔壁房間的兒子大叫求救,但被告即用床單捂住其嘴巴,威脅焗死她。被告在禁錮期間不准前妻上廁所小便,前妻最終在睡房找來膠桶載着小便,可見前妻遭受長期痛苦和屈辱。
案發於去年11月10日凌晨,被告曾在自辯時稱,因不知兩人已離婚,當晚仍當對方是妻子,又稱妻子主動要求性交,他才順應要求。被告形容自己「堅貞」、「從一而終」、「唔接受濫交」,認為事件是被前妻「屈」他強姦,惟陪審團一致不接受被告說法。
案件編號:HCCC113/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