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11月11日,上海青浦區一商場內發生一起慘劇,一名老人抱着尚未滿四個月的外孫乘坐扶手電梯時不慎脫手,孫兒從三樓摔下墜亡。近日,男嬰父母控告商場告要求賠償。經法院調解,雙方均有責任,商場和孩子的父母在賠償問題上達成協議。
事發當日,外婆、母親帶着年幼的外孫女和外孫在商場購物,商場三樓有兒童樂園,當時外婆抱着外孫兒乘扶手電?時,由於外婆在扶手電梯上站不穩,抱在懷中的嬰兒由她手中從三樓摔至下層,男嬰最終傷重不治。
男嬰家人事後認為商場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遂將商場告上法庭,要求其承擔死亡賠償金、精神撫慰金等費用。
負責該案件訴前調的法官助理認為,如果開庭審理此案,將有可能對家庭再次帶來傷害,故希望利用訴前調解,以化解糾紛。法官助理在主審法官的指導下,對孩子父母的進行心理輔導,另外聯絡商場,希望做好孩子事故的處置工作。
法官助理引導原告,對於已經發生的悲劇,無論如何也挽不回孩子的生命,與其不斷地回憶事故發生細節,倒不如盡快了結糾紛。最終,商場和孩子的父母在賠償問題上通過庭前的證據交換和調解達成共識,結束糾紛。
《重慶晨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