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中西區區議會轄下一個地區小組的主席,去年出席地區飯局後涉借醉在的士內摸30歲民政處女職員臉頰及嘴唇,更用手掃她胸部3次。案件昨續審,主席裁定非禮罪表證成立,他自辯稱當晚很醉,對有否摸過對方及摸胸起初稱毫無印象,其後改口說沒做過,強調自己沒有非禮意圖。
曾飲10杯紅酒8杯茅台
被告陳永豪(47歲)任職保險經理,擁工商管理博士銜。他自辯稱,去年8月19日案發當晚共飲了10多杯紅酒及7至8杯茅台酒,飲後感到頭暈及胃痛,他記得事主上司曾叮囑她不要豪飲,他向事主上司建議,「有需要就兜埋佢,上次都係咁」,但又強調沒有邀請事主上的士,他記不起事主在的士內有否掙扎,連自己如何回家及車資多少也記不起。
被告續稱,事主翌日透過WhatsApp批評他的行為是性騷擾,令她不舒服,他讀後感到不解,6度致電她企圖解釋,但被她切線。案件押後至本月25日裁決。
案件編號:ESCC1235/17
■記者陸羽平、戴國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