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東區醫院2013年為一名曾植入人工心瓣、長期服用薄血藥的75歲女病人抽骨髓,由從無抽骨髓經驗的實習醫生進行,初時未能成功,再由監督醫生接手亦需「落針」多次才成功。但抽骨髓時刺穿髂骨,造成10個針孔,並出現血腫,病人體內的血腫容量最高達2.5公升,壓住腹腔組織及血管,導致多重器官衰竭死亡。死因庭昨裁定死者死於不幸,促醫管局若再安排實習醫生抽骨髓,須由具經驗的醫生監督。
記者:于健民
死者陳琼珍的丈夫黃先生在散庭後表示,死因庭的判詞大致合理,但不同意妻子「死於不幸」,「如果當日唔係抽骨髓,佢唔會死」。黃的兒子亦指,媽媽逝世至今近4年,今次算是放下心頭大石;至於會否提民事索償及向醫委會投訴涉事醫生,他稱暫未考慮。
刺穿髂骨留有碎片
案件上周開審,昨日宣判。綜合聆訊內容,陳早年患有慢性風濕性心臟瓣膜病,曾兩度接受人工心瓣手術,並有植入心臟起搏器。她亦患有心房顫動及糖尿病,並需長期服用薄血藥「華法林」。2013年3月底,陳到東區醫院急症室求醫,醫生診斷她左手二頭肌有血塊,需留醫進一步檢查。4月15日,血液報告顯示陳的血小板減少,與2009年葛量洪醫院曾診斷她的「全血細胞減少症」脗合,與老人科商討後決定抽骨髓檢查,了解病因及有否患上罕見疾病「骨髓增生異常綜合症」(MDS)。3日後,醫生告知陳將會在翌日抽骨髓,但沒有諮詢血液科醫生意見。
4月19日,老人科安排姓廖的實習醫生為陳抽骨髓,並由傳染病專科黃醫生監督。廖選擇在病人左臀的髂骨抽骨髓,但「落針」深5毫米仍無法抽到骨髓或血液。黃醫生見狀接手,連試數針亦不果,之後才成功。一周後,陳的左髂肌及左臀中肌有血腫,之後血腫不斷擴大,期間醫院為她進行輸血治療;至5月19日,陳的左臀中肌再發現血腫,腰動脈亦出血,接受血管堵塞手術後留醫深切治療部。3日後,陳因為多重器官衰竭而死。
死因庭裁判官高偉雄引述解剖報告指,死者因血腫壓住腹腔神經、組織及血管,導致多重器官衰竭。血腫容量達2.5公升,反映積血有一段時間;而髂骨有10個直徑1至2毫米的針孔,亦有骨碎片,是抽骨髓時刺穿髂骨而成,血腫是因為抽骨髓而致。他又指該實習醫生沒抽骨髓經驗,只在大學觀摩過、看過類似圖像及片段;黃醫生雖曾向廖「問書」,但黃過去10年抽骨髓次數約50次;他作供時曾指,鋼針刺入陳皮膚後「好浮」。
監督醫生手勢差劣
死因庭專家證人、港大血液腫瘤科教授鄺沃林曾嚴厲批評,兩位醫生不懂抽骨髓,手勢差劣,以致一次檢查竟留下10個針孔。鄺又指在他任職的瑪麗醫院,絕不容許實習醫生抽骨髓。另外,病人自檢查後出現血腫起,院方只安排輸血,沒進行過其他積極治療,錯過醫治死者的黃金時間。醫管局專家證人、港大血液腫瘤科名譽教授梁憲孫則指,抽骨髓是低風險程序,有服用薄血藥也非重要風險,醫院不時會替這類病人抽骨髓,相信涉事醫生也有考慮類似情況。但他同意涉事兩名醫生都沒有豐富經驗。
高偉雄指,醫學院課程需學習抽骨髓,但醫管局沒有為實習醫生訂下相關指引,建議當局日後讓實習醫生抽骨髓時,需一名具經驗的醫生監督,並在抽骨髓前一周作持續及充份的示範。醫管局發言人表示知悉死因庭裁決及建議,由於實習醫生的培訓由醫管局與大學醫學院共同負責,需與兩院校再檢視。醫管局並向家屬致以深切慰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