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時報》那篇男士夏衣指南的作者Alex Bilmes,原來是英版《老爺雜誌》編輯,怪不得口吻那麼權威,斬釘截鐵不不不,一點商量餘地也沒有。老派英式紳士的穿衣作風,其實早已走入窮途末路,不但在帝國夕陽斜照的前殖民地不再受落,他們本家的年輕才俊也衝破枷鎖,就算不完全背道而馳,也寧願追隨以保羅史密夫為首的改良派,把六十年代的孔雀主義發揚光大。領呔這種從前不可或缺的飾物,地位尤其一落千丈,隆重場合如婚禮葬禮,為了尊重主人家不妨揸頸就命,平日返工冶遊,就一於打開衫鈕解放胸毛;至於腳毛,近年也大量周街派發,這次去倫敦我就發覺,跑步健身果然日子有功,以往英男被引為笑柄的光管腿不復照耀泰晤士河兩岸,路人甲乙丙性感到連酷愛亞洲仔的基伯也偶爾荷爾蒙飆升。
標麥斯先生的「夏戒」多不勝數,包括花恤衫、短袖衫、涼鞋、珠寶和帽子,真係信佢一成都死,我們這些頭頂無毛的九個富,怎麼可以光禿禿在太陽底下穿街過巷,時裝guru的嘰哩咕嚕難道勝於醫生的忠告?此外黑色也榮登諱忌榜,「除非閣下膚色絕對西西里」,我也認為十分無稽,不久前見過一個穿黑色短袖恤衫的男身白雪公主,下身襯米色百慕達和人字拖,肆無忌憚傳染清涼,都不知幾養眼。通篇胡言,只有兩項建議百分百同意:面料只應棉、蔴、絲或它們的混雜,顏色遠離主色大紅大黃大藍。不過後一項也有例外,譬如剛剛把倫敦回顧展搬到巴黎的大衛鶴尼,幾廿年來衫褲鞋襪無一不是主色,而且撞色撞到七彩,不是成功創立了風格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