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黑衣少女今年端午節於尖沙嘴海港城放「炸彈」後離去,驚動警方拆彈專家到場,事後證實僅為一個炸彈形時鐘,警方循「天眼」調查,鎖定少女身份,並得悉假炸彈是她從附近店舖偷來。少女早前被控偷竊及炸彈嚇詐罪,昨否認控罪,但承認案情,基於她患有精神分裂症及控方不堅持審訊,裁判官接納辯方申請,根據《精神健康條例》判她4個月醫院令。
案情指,任職髮廊助理的18歲被告賴衍希,今年5月30日在尖沙嘴星光行地庫一間玩具店買手信,她將一價值388元的炸彈形時鐘取走但未有付款,只留下寫上自己手機號碼的送貨單,着店員通知經理致電給她。被告後來欲上郵輪,但知不能攜同「炸彈」上船,遂將它放在海港城外「等啲人驚吓」。她事後沒上船,而是往紅磡體育館,打算入內但被阻止,改為在紅館外做運動,其行徑惹來途人注意及報警,警方事後將她拘捕。
案件編號:WKCC1950/17
■記者羅日昇、蔡少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