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一名被判終身停牌的37歲男子,昨晨駕駛一輛七人車在美孚行駛,遇上警方路障時加速開走,警方派出兩輛警車尾隨追截,七人車沿青沙公路往沙田狂飆6.7公里,最高時速達180公里,至大圍車公廟路時U Turn及撞向警車逃避追捕,司機最終棄車逃走,被警員合力擒獲,遂以涉嫌危險駕駛、停牌期間駕駛、沒有第三者保險及沒有服從穿制服警務人員的指示4宗罪拘捕扣查。
記者:張培生 黃江奇
涉瘋狂駕駛被捕的男司機姓張,37歲,報稱無業,他於2013年因涉及爆竊及危險駕駛,被判入獄35個月及停牌4年,並須參加駕駛改進課程。至於他被判罰終身停牌是否涉及其他交通事故,警方則要向運輸署查證。現場消息稱,昨清晨5時許,張駕駛一輛豐田七人車,在美孚曼克頓山對開青沙公路遇到警方設置的路障,但張未有按警員指示停車接受檢查,反而加速逃離現場,警員見狀立刻上車追截。
時速180公里 撞凹警車
七人車沿青沙公路往沙田方向高速行駛,先進入尖山隧道,轉出隧道口後再沿大圍車公廟路狂飆,其間不斷衝紅燈及切雙白線,時速一度高達180公里,警方再增援,派出兩輛警車尾隨追截。
七人車被警車追至大圍車公廟路近翠田街交界時突然U Turn,駛至東莞工商總會張煌偉小學對開企圖逃捕,但無法脫困,更被兩輛警車前後包夾至慢線行駛,司機遂發難扭右,七人車先撞凹其中一輛警車左邊車身,司機再棄車而逃。警員見狀下車追趕,終在不遠處將疑人制服地上,七人車因無人駕駛,慢慢溜前撞到前方埋站的龍運巴士車尾始停下。
警方經調查發現張並非七人車車主,他報稱向友人借用車,車輛亦沒有報失及被通緝記錄。警員其後派警犬入車廂搜索,未有發現,最終以涉嫌危險駕駛、停牌期間駕駛、沒有第三者保險及沒有服從穿制服警務人員的指示,將他拘捕帶署扣查,警方正聯絡車主了解是否獲其同意取車,並調查疑犯駕車是否另有不法用途。
律師梁永鏗表示,疑犯終身停牌後再度犯法開車,警方可控以停牌期間駕駛、沒有第三者保險及危險駕駛,雖然有關法例的停牌罰則對疑犯不再有效,但法官量刑時會考慮到情節嚴重性,考慮從量刑最高點判罰。根據法例,危險駕駛最高判囚3年,而沒有第三者保險可監禁12個月。
梁亦提醒車主若司機無牌駕駛,便無法持有效第三者保險,車主會惹禍上身違反法例,包括容許他人無牌駕駛,及容許他人無有效第三者保險罪,前者首次被定罪可處罰款5,000元及監禁3個月,後者可處罰款1萬元及監禁12個月,故車主有責任知、有責任問。根據登記資料,該七人車型號為豐田Alphard,登記車主是一間公司,於2005年出廠及首次登記,車價約45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