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成立家族信託處理資產屬近年趨勢,不過成本亦不輕,信託人公會行政委員會成員蔡惠芬解釋,現時成立費用為逾萬美元,同時亦收取年費,構造較複雜的家族信託年費可逾10萬美元,而信託人每年須履行責任,與家族成員溝通檢討信託組成。
不易有遺囑真偽等爭端
家族信託實際是委託人將手上家族產業權益轉移至信託,但同時可擁有資產操控權,隱密性亦高;而且有第三方監控,不易出現遺囑真偽等爭端,委託人死後生意可按最初意願運行。此外,信託人作為獨立方處理遺產,有助家族和諧;而多年前成立信託最主要好處為合法規避稅項,但本港遺產稅2006年已取消。
不過信託成立成本較其他遺產處理方法昂貴,蔡惠芬指,外國信託多以資產比例計價,而香港則是固定年費,視乎資產性質,「少至數千美元,大至6位數亦有,平均大概係1.2萬至1.5萬美元,若果牽涉物業及家族生意,年費可高逾10萬美元以上。」
蔡惠芬提及,家族生意非常複雜,家族信託需要設立專業的投資委員會處理,並配合家族事務委員會提供的意見。此外,由於每個家族信託因應功能不同,是否具有分紅功能,或是以維繫家族控制權為目的,亦各有差異。
被問到假設委託人生前既成立信託,又立下遺囑處理同一筆資產,但處理遺產指示均有不同,蔡惠芬指出由於資產已經授予信託人,即使遺囑提及資產調配,權利仍屬信託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