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託人:家醜不出外傳屬往事

信託人:家醜不出外傳屬往事

【專 訪】
鷹君集團(041)羅氏爭產案爆發至今,滙豐信託人角色備受爭議,例如被指偏幫大股東羅嘉瑞、要求家族信託解散指令不專業等。信託人公會行政委員會成員蔡惠芬未有評論事件,但指普遍而言家族信託以祖業傳承前提下,確有機會傾向最大受益人,然而解散信託對家族卻未有益處。她又稱以往華人家族家醜不出外傳,「現時傾唔掂數,毫不猶豫訴諸法庭。」
同為瑞聯銀行(Union Bancaire Privée)香港分行董事總經理的蔡惠芬接受專訪時指,家族信託有維繫家族產業之目的,解散信託分家,會造成股權分散,難控制家族業務,或有違當初成立宗旨。但她亦補充,若果有受益人不想再參與家族事務,在大部份人接受情況下,或最終須出售家產並剔除。

信託人公會行政委員會成員蔡惠芬。 李潤芳攝

或會偏幫最大受益人

至於信託人處理家族資產時,會否刻意偏幫最大受益人或未來大股東?蔡惠芬說:「某程度上我同意,founder(創辦人)信佢先會令佢受益最多,所以佢嘅意見係重要啲,又假設傳統實業難做,為家族好,會否希望最大受益人可以擴展業務?都有可能,不能一本通書睇到老。」
蔡惠芬指,信託成立前應設爭議解除機制,列出解決問題方案,若果出現受益人爭端時可順利解決。若果受益人信託權益衝突最終未能解除,信託人應如何平息?蔡惠芬指信託成立前必設信託契約(deeds),授予信託人控制資產的無上權力,同時委託人會設立意願書,協助與信託人溝通,但由於現時大部份信託是「全權信託」,信託人擁最終酌情權處理資產,意願書並無實際法律效力。
雖然並無法律效力,但受益人若認為信託人不稱職,或信託人需要尋求方向,仍可訴諸法庭,蔡惠芬指,法庭會問信託人是否有恰當行使酌情權(proper exercise of discretion),「但proper呢個字可圈可點,點為之proper?信託人做某決定前有否考慮晒全部問題呢?呢個思考過程要彰顯決定是公平的。」

傾唔掂數即訴諸法庭

蔡惠芬說,信託業在港數十年,一直運作完善,近日坊間熱議牽涉信託人的家族爭端,是因為家族及信託人本身都聞名,而且近年資訊流通。今世代家族成員亦深知自己權利,「以往是家醜不出外傳,現時若傾唔掂數,則毫不猶豫訴諸法庭。」但說到尾,她認為家族須信任信託人之專業判斷,「要trust your trustee(信任你的信託人),信機構會執行委託人希望想做嘅事。」

記者:周家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