剛剛還在納罕,港基結婚究竟是什麼玩法,此地法例明明不允許同性們排眾而出共諧連理,沒有柴米油鹽的巧婦怎麼煮得出滿漢全席?打個比方,就像身處連衫都不准在銀幕上剝清光的國度,偏偏堅持拍四級肉搏鹹片,無論如何講不通。正想透過相熟中介向其中一位新郎諮詢,當事人自動獻身提供的公開解釋來了:原來那兩個字只是傳媒一番美意,夾硬將私訂終身放大為一種通常必須獲得官方承認才能達成的協議,疾呼「實無此事」。而且鄭重聲明,「過去一直奉行獨身主義,並非婚姻信徒」,永久居住姑婆屋的非教友聽了不禁放下心頭大石,慶幸鄧先生沒有臨老加入「邪教」。
不過話分兩頭,「合法關我叉事」這種宣言,實在瀟灑得太離地,也正因為類似的我行我素基族佔絕大多數,文明度才被台灣的兄弟姊妹拋離九個南中國海。千祈咪誤會,本人不是冇份和如意郎君拉埋天窗,就滿口酸葡萄唱反調,或者沒有接獲觀禮邀請,和文麗賢盧覓雪齊齊分享新人的快樂,便惡向膽邊生飾演小丑,老友,要堂堂正正活出彩虹,合唔合法梗係關你事啦,結婚假如只是請客吃飯,但求飲飽食醉送入洞房,社會便永遠不會進步,無名指套上耀眼鑽戒切蛋糕的童話色彩再濃艷,都與血淋淋的現實無關。獨善其身雖然值得敬重,毫不關注下一代難免流於短視和自私,更何況,今日唔知聽日事,幾廿歲人忽然有乜衫長褲短,缺乏法律保障你話幾咁牙煙,連反同婚的德國總理都大徹大悟呼籲國會議員「憑良心投票」,作為有切膚之痛的同道中人豈可不聞不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