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無限為有限
──李小龍
就不要想得太複雜,我不懂功夫的。說的是生命有限,強求創意無窮不會令你「冇窮」,結果只會寫不出而捱窮;受眾的時間更有限,對一件作品能消化到一兩層轉折已經很不錯了。基督徒常言主的恩典夠用,可見再好的東西也別要貪多;想想,通常有限公司抑或無限公司賺大錢?便知。
電影《蕩寇風雲》是變了種的抗日神劇,打日本仔在大陸永遠有市場,何況適值「七七事變」八十周年?陳嘉上成名高手、自重身份,不跟風搞徒手撕裂皇軍那調調兒;回到明朝講戚繼光平定倭寇,大條道理加插武打特技而不覺生硬,兼且戲服可以華麗些──看,一招夠用,既穩住底盤又變出新意對得住自己;但陳嘉上畢竟諗多咗,他希望持平地審視中日關係,但苦大仇深的老百姓是不會答應的!他們根本不需要持平,一滲入道理便發洩得不過癮,所以票房失利,可見真別要複雜。
八十年代刮起棋王小旋風,幾年間台灣張系國《棋王》和內地鍾阿城《棋王》先後問世,海峽兩岸不約而同的同名小說並大受歡迎,傳為佳話,嚴浩和徐克還聯手把兩個故事cross over改編成電影(一九九一年);但遲遲沒見過香港人寫的《棋王》,我想,何不來個「三岸情懷」?於是,我未構思內容先定了篇名。
香港版《棋王》獲得第十九屆青年文學獎。
當然沒什麼人知,連我自己都不太記得情節,只記得很短,約二千字,後來得獎作品結集成書時,我還呻笨,怎麼厚厚一本我只佔幾頁?我好歹是攞冠軍呀!朋友,稿費計字數睇錢份上,參賽則另作別論。叫得「青年」文學獎,評判們多少還抱着老師批改學生作文捉錯字的心態,寫多只會錯多。而居然敢與傑作撞名?短短的一看無妨吧──你喚起了受眾好奇心,等如贏了一半;大部份所謂不好的作品,因為根本沒被人看過。
那麼,我算抄襲嗎?鍾阿城後出於張系國算否抄襲?內容不同便可。而且,前輩對晚輩(重點在於要夠晚)通常包容和提攜,張系國便將我的名字寫入《棋王》新版後記:
一篇小說能激發這樣的反響,大約也沒什麼可以遺憾的了。
《棋王》(當然是張的不是我的)至今是中學生必讀課外書,其實這段後記也能啟發年青人──之前沒寫之後我亦沒再發表小說,夠用作添進履歷便好,怕不務正業;但我相信善用有限的創意,細水長流,無論你做什麼工作。
那一年,我廿一歲。
作者:余家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