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自然療法顧問相約23歲德國女遊客到診所,其間將一杯混和迷藥的紅酒沙冰給對方喝下,令她暈眩倒在按摩床上,再將她強姦。自然療法顧問早前在高等法院被裁定強姦等罪成立,但仍獲妻子撰寫求情信讚他善良。法官昨指案件極嚴重,斥被告毫無悔意,自辯時解釋荒謬,判他監禁12年。
記者:黃幗慧
被告文耀輝(44歲)聞判後表現冷靜,步入羈留室時還與公眾席的親友點頭。被告原被控4罪,指他迷魂非禮在雨傘運動時認識的22歲本地女子X,以及迷姦德女Y。經審訊後,只兩項涉及Y的強姦及施用藥物以獲得或便利作非法性行為罪成立;涉及X的非禮罪,陪審團裁定不成立,涉及X的施藥以獲得非法性行為罪,則因控罪不適合而裁定罪名不成立。
妻子求情讚善良
被告獲妻子、兄弟姊妹、病人、學生、牧師撰寫求情信,稱讚善良慷慨,懇求輕判,但暫委法官司徒冕斥被告以專業人士姿態示人,強姦事主以滿足自己慾望。
被告在旺角的診所張貼各項證書,指自己是醫生,擁中草藥及物理治療學歷,亦是自然療法碩士。他在內地有執業資格,但其實在港沒有相關資格。法官指有五大因素加重案件的嚴重性,包括被告以專業醫生自居,要求事主填寫病歷問卷,令對方相信其資歷;施用精神藥物氟硝西泮及「死藤水」,不但令事主入睡,更令她失去記憶;沒有使用安全套;用有拍攝功能的手錶偷拍,令事主無力保護自己;被告在涉侵犯X後,在保釋期間性侵Y。
創傷報告顯示,Y原本生活愉快,但遭遇性侵後,出現憂慮及抑鬱徵狀,對人失去信心,社交關係及情緒受影響,報告建議她繼續接受心理治療。法官指被告對施藥的解釋荒謬,本案極度嚴重,遂判他監禁12年。案件主管旺角區重案組督察林碧嘉在庭外稱,希望受害人盡快回復正常生活。
案發於2014年12月及2015年5月,控方指有背痛的X和Y先後到被告位於旺角的診所,二人喝下遭被告落了迷藥的飲品後感到暈眩,分別遭被告非禮和強姦。被告自辯時稱未聽過迷藥氟硝西泮,相信為二人診療時,誤用由安眠藥和迷幻草藥「死藤水」混製的藥劑,他推測草藥含有氟硝西泮,他買「死藤水」來測試其治療情緒病的藥效。
案件編號:HCCC73/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