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當更高級警員近午夜時分駕駛警車前往查案,途中一名疑醉酒洋漢衝出馬路,他扭軚閃避仍撞至途人腦出血、盆骨及脊椎骨骨折,需留醫逾3周。警員昨在九龍城法院承認不小心駕駛罪,辯方求情時承認他駕駛警車經驗有限,但因交更時人手不足,他才幫忙駕車,本案或會令他錯失晉升機會。法庭終判罰款2,000元。
被告顧嘉能(41歲,圖)承認於去年10月19日在尖沙嘴漆咸道南與麼地道交界撞傷加拿大籍男子Daren Wowchuk(50歲)。辯方求情指被告月入3.3萬元,非專責駕車,但因駐守的尖沙嘴分區較繁忙,部份持合適執照可駕駛政府車輛的同袍會協助駕駛警車,以保持9分鐘內到場的服務承諾。他當時有亮起警車藍燈及減速,以為傷者已察覺他駛近。被告原獲准參加升職面試,但相信會受本案影響,警方亦禁止被告再駕駛警車。
案件編號:KCCC1167/17
■記者羅日昇、伍嘉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