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在港工作的新西蘭籍工程師Chris,兩個多月前將七人車座駕停泊在西營盤桂香街路邊後一直沒駛走,因違例停泊先後被警員發出14張告票,一叠牛肉乾夾在車頭水撥處。
公司付款不怕抄牌
至昨日警員終聯絡上Chris,再多發一張告票及行車證過期告票,共罰款5,120元,但Chris對連食16張牛肉乾不以為然,笑稱「just a car(只是一架車)」,又謂公司付錢,不怕抄牌。
Chris於3年前持工作簽證來港,在一間船務公司任工程師,家住西營盤,今年4月底將該輛有17年車齡的七人車停泊在桂香街1號薈臻門口旁馬路邊。街坊稱,2月仍見有人駕該車出入,但4月24日該車行車證到期後,「架車就一直冇郁」。桂香街為單程路,由於該車違例停泊,警員於5月2日至本月2日先後發出了14張320元的「牛肉乾」。
警員昨晨終聯絡上車主,再發出1張違例泊車告票及行車證過期罰款320元告票。對於將車長泊街頭,Chris說因遺失銀包,連帶駕駛執照亦丟失,加上該車壞了及他有另兩輛車代步,又說自己太懶,將車泊於上址後一直沒理會,昨晨接獲警方通知才返回現場。其後警方召來拖車拖往石崗一劏車場,車主須付1,300元拖車費,臨走前警員提示他記得交罰款,否則變成通緝犯。
據悉警方沒限制對同一輛車違泊同一地點所發出「牛肉乾」數目,但該車如阻礙交通,在違泊數小時後便會拖走;如該車不阻礙,但連續違泊多日,會聯絡車主了解,並要求駛走。除非有特別原因,始會容許繼續停泊,但仍會按法例發出告票。
■記者鄭大康、劉漢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