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星期,屈穎妍在《頭條日報》發表文章,提到大律師公會前會長、法律界選委戴啟思資深大律師曾在一些司法覆核案件中代表一些得到法援的申請人。她更說:「曾參與政治官司的,還有一大串名字,潘熙、李柱銘、余若薇、李志喜、張健利、梁家傑、何俊仁、廖成利……從這些名單的背景看,原來政治立場跟收入來源真的有關連。二十年了,看來也應給他們算算賬,看納稅人的血汗錢,到底有多少是透過政治官司養肥了這批狀師兵團?」
既然屈某那麽喜歡說錢,我就先與她說錢。她提到的每一位法律界人士,他們在做非法援案件時的每小時或每日收費都遠高於他們做法援案件的時費或日費。再者,能在業界內好幾十年屹立不倒的事務律師或正式得到「資深」資格的大律師亦不乏生意(或已賺到「上岸」)。如果他們是為了利,他們一定不會接法援案件,反而會用時間去做能收到「正價」的案件。
再者,市民能透過司法制度捍衞自己的權利,及在過程中選擇自己的代表律師是受到《基本法》第三十五條保護的。法援就正是彰顯這個權利,確保「法」不是那些很多「三點水」的富貴人家才有得「去」。當然,這些權利不是絕對的,而法援申請過程中是有制度確保只是有真正經濟需要及案件有一定成功機會的申請人才能得到援助。還有,所有司法覆核案件都要先得到法院在許可才能啟動,從而為防止過程被濫用添加一個保障。
其實說到底,屈某最終攻擊的根本就不是她聲稱的以法援支付公法案件「印銀紙」的有知名度律師,因為這情況在現實上根本不存在。她真正攻擊的,是經濟能力有限市民透過法律程序捍衞公權的權利,及在過程中選擇為他們維權的法律代表。一個市民在捍衞法律賦予的公權時不得到律師協助的社會,就自然會為政權橫行無忌、大肆濫用製造條件。
那些鼓吹政權擴大至無限的人士又豈會不明白律師在維權工作上的重要角色?正是因為他們有所領會,才會有屈某等人攻擊願意做維權工作的律師。而這現象亦不限於香港。雖然香港的維權律師不時受到無理取鬧、無中生有的各種抨擊,但他們所需要承受的壓力或慘況仍遠低於內地的維權律師。
多年來,內地維權律師都受到官方的打壓與滋擾,這情況近年來更大幅升級。在2015年的7月9日及其後(不經不覺就兩周年了,想起都心痛),好幾百名維權律師被官方大搜捕、拘禁、刑罰、大肆用酷刑、監控與滋擾他們的家屬。他們因維權工作付上沉重的代價。老百姓在民間企圖依法捍衞權利亦受到嚴重影響。
所以,無論是香港或內地,大家都應該珍惜維權律師。如果他們在社會上消失,我們在法律下的基本權利亦很有機會逐漸消失。
✽以上是筆者個人意見,不代表他所屬的律師行或團體。
任建峰
執業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