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曾替梅媽覃美金處理梅艷芳遺產案的前律師區穎麟,早前捲入家族10億爭產官司,跟曾參選特首的弟弟一家打對台。其父早年立遺囑將遺產平分予6名男女孫,惟區穎麟指父親2008年另立遺囑,將遺產平分予他與弟弟及兩家男孫,但弟婦及姪兒卻指區父疑於新遺囑前已患腦退化症,質疑新遺囑無效。法庭昨判區穎麟勝訴,其弟婦及姪兒須支付其訟費。
記者:勞東來
被告區穎麟因曾代表梅媽而為人認識,惟區於訴訟中途被撤換,雙方互告對方,梅媽指區指示不當及苛索酬勞,區2010年被律師會罰款兼停牌。原告則是區玉麟的妻子蔡寶珍及兒子區卓威。
區父區幹恬有兩子一女,本案爭議的兩份遺囑,首份是區父2002年訂立,當中將遺產平分予6名男女孫兒,其中兩人是區穎麟所出,4人來自區玉麟;但區穎麟指父2008年另立遺囑平分遺產4份,即兩子及兩家男孫。舊遺囑執行人是蔡和區卓威,兩人質疑區穎麟偽造新遺囑簽名。區父2009年以93歲高齡去世。
其中一個爭議是區父2008年是否有能力立遺囑。蔡指區父2006、2007年多次迷路,有次更穿睡衣離家失蹤,蔡後來到警署接他時,他以為妻子被捕問蔡何時審訊。蔡指區父記憶力衰退,曾買40件同款衣服,又常跌倒,入院後無法溝通及自理。
專家難證簽名屬偽冒
法官接納蔡的證供,並指不乏證據顯示區父失去立遺囑能力,如他有腦退化病癥,但關於腦退化的醫療紀錄極簡略,而區父2007至2009年曾親身開立和取消銀行戶口,故決定採納專家指區父有能力立遺囑的觀點,並認為區父立遺囑時較可能沒患上腦退化症,即使有亦只屬輕微至中等。
另一爭議是區父簽名,兩名見證2008年遺囑簽署的律師稱曾兩度向區父解釋遺囑內容,區父清楚表示明白。區父提起手時有困難,故由區穎麟扶着右手簽署,律師認為過程滿意並有效。法官指沒理由不信律師見證,並指原告筆迹專家的推論未足以證明簽名屬偽冒。
案件編號:HCAP7/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