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ednesday:敗在自己人手裏 - 陳恩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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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IA國際汽聯日前於巴黎召見法拉利車手維特爾(圖),他在主席艾利華賓尼陪同下出席會議,檢討自己於阿塞拜疆站的行為。會後, FIA發表聲明指「極度關注(deeply concerned)」其路怒行為的廣義,首先是對世界各地車迷或年青車手的影響,其次是對F1聲譽的影響。維特爾算是一人做事一人當,承認全責(admitted full responsibility)並正式向FIA、賽車界及公眾道歉,並自判「社會服務令」,於未來12個月參與FIA教育工作。問題是:足夠嗎?原來,「極度關注」仍不足以「起訴」,只說下不為例,否則遞交國際仲裁庭審理。前F1車手Mark Blundell形容,維特爾此舉猶如兩拳手對賽,其中一個拳打對方下身一樣,只判場上被罰不足夠。
我想起足球場上出手或出腳還拖的球員,食紅牌就梗(紅牌是場上最重罰則),惟賽後少不免被罰款甚至停賽。當年施丹頭槌領紅牌後,亦被國際足協罰停賽三場(只是他馬上掛靴了,最終變三日社會服務)與罰款。我想說的是,罰額外進站並罰停10秒的確是黑旗以外最重即時罰則,但不足夠。F1車手有路怒報復行為,連遞交仲裁庭審理也免了。免去直至年底前的道路安全大使職務就可以了?自判社會服務令就了事?這是個好先例嗎?這好像比較接近本港律政司近年水平。
陳恩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