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uesday:「買飯」與風範 - 喬靖夫

Tuesday:「買飯」與風範 - 喬靖夫

今天看NBA常見的一個情景:球星一個佯射,把防守他的對手引得跳起,球星趁這機會馬上跳向對方製造接觸並做投球動作,球證哨聲響起,於是球星穩穩得兩個或三個罰球機會,輕輕鬆鬆得分。球星這樣打球,合法嗎?合法。聰明嗎?聰明。好看嗎?一點也不好看。
球員用盡一切辦法,追求最高效率去得分取勝,是應該的。但除此以外,我深信還有同樣重要的東西:籃球的藝術,和運動家的風範。從技藝角度看,假動作令對手做出錯誤反應,原意是給你向空隙做更有把握的進攻,不是故意碰上去製造犯規。從欣賞角度看,球迷希望目睹的,是球星巧妙將對手「fake起」後,藉這空間和時間差來個漂亮的跳投或切入,不是想看你投罰球。
對這樣的打法皺眉,我應該不是唯一一個,記得不久前聽美國當地旁述,著名NBA評述兼前教練雲根迪(Jeff Van Gundy)就很看不過這種打法,認為球證應該更改吹判的準則,以減少這類情況,例如攻方明顯向着守方的領域跳躍,就不該給罰球。
這天偶然在網上看到2009年西岸決賽,安東尼(右)與拜恩(左)的對決。當年比賽的防守強度和激烈接觸,已非今日球賽可比,而更令我看得血脈沸騰的,是在這樣的情況下,Melo和拜恩都是那麼專注要將球弄到籃框裏,沒有多餘動作和心思去刻意「買飯」(博取對手判犯),兩個得分高手,堂堂正正地對決。再想想米高佐敦或艾華遜的經典鏡頭,兩人打球都是努力閃來閃去避開對手直接得分,不是反過來大揮手腳跟對方製造接觸。這個,我認為就是「風範」的差距。
文:喬靖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