婦稱遭前夫強姦

婦稱遭前夫強姦

【本報訊】五旬清潔女工稱遭前夫強姦,案件昨在高院開審。女工指案發時28歲兒子正在房中關門玩電腦及聽歌,呼救無果,前夫更稱「再嗌焗死你,同歸於盡」。她與前夫糾纏7小時後被強姦。

被告患精神分裂

現年51歲被告否認企圖強姦及強姦罪。54歲女事主稱與被告於1985年在內地認識,翌年結婚,育有一女一子,並於1994年與子女來港與被告團聚。事主指結婚初期已知被告患病,1993年被告確診精神分裂,惟兩人一直相安無事。
被告於2012年遭任職10多年的塑膠公司解僱,曾企圖自殺,之後只能做散工。事主指翌年被告不時打罵她及逼她性交,她單方面申請離婚,法庭於2015年頒離婚令。事主指兩人的寓所由被告持有,怕令子流離失所故沒追討業權。
去年11月9日晚上8時,事主回家後突遭被告推入房及脫光衣服,她稱正值經期,但被告不理,又謂愛她,要她晚晚陪伴他,糾纏至凌晨3時她體力不支,終遭強姦。聆訊今續。
案件編號:HCCC113/17
■記者楊家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