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有濫藥陋習的貨車司機誤以為妻子欲提離婚,大受打擊下抱3個月大兒子開煤氣企圖同歸於盡,幸妻及時返家阻止。司機早前在高院承認企圖謀殺罪,法官昨判刑指父母沒權剝奪子女性命,被告兒子無永久傷害屬僥倖,須嚴懲以反映社會對此類罪行的厭惡,判司機入獄4年。
被告張鴻邁(34歲)於去年9月3日在觀塘翠屏邨住所犯案。法官潘敏琦指,被告的行為令自己無法陪兒子成長,寄語他服刑時戒除濫藥陋習,出獄後與家人重修舊好。被告妻帶同兒子在庭上聞判後哭泣。
被告於2011年曾因適應力障礙及濫藥接受精神科治療,被指不懂面對沮喪情緒,濫藥亦令他變得衝動和暴力。法官指本案是悲劇,法庭對被告當時的困境予以同情,但即使他因不忍兒子在單親家庭成長而犯案,法庭絕不容許父母視子女性命如草芥,有責任保護未成年兒童,判監是不二之選。
案件編號:HCCC131/17
■記者楊思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