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除了內地官員和法官來港「偷師」認識普通法外,本地學界對內地大陸法的認識也與日俱增,大學生十多年前開始有北上交流機會,派駐律師樓實習,甚至零距離窺探法院的中國式審案實況──判詞不解釋理由、法官為博表現而慫恿雙方和解,港人皆蔚為奇觀。
自2004年起,法律教育基金有限公司開始舉辦內地交流團,現從事法律工作的港大畢業生黃先生(化名)也曾參加。他指觀察到內地處理民事案時「調判合一」,背後原因是法官表現與案件成功和解率掛鈎,故「焗你快啲和解」,有異於本港調解及審案分家,分別由調解員及法官獨立處理。有內地法官向學生解釋,幫手解決爭議是體現中國「以和為貴」的傳統精神。
刑事案方面,也是本港執業者難以想像。陳文敏也曾參與協辦交流團,他舉例港警羈留疑犯48小時內便要帶上庭,但內地隨時行政拘留幾年仍未提堂。至調查及審訊,「有時要山長水遠坐一輪車去農村採證」,頓成馬虎調查的誘因;證人出庭或需承受每天8小時車程再加「手停口停」,有別於「沙田坐地鐵一個鐘嚟法庭」。
判詞無解釋 港生被洗腦
至於判詞,法官慣常以「經本院查明」起筆,下一句已直接跳至結論,案情細節及分析思辨欠奉。內地法官會以保護當事人作擋箭牌,但黃先生認為,若公眾無法監察,判決容易潛藏不公義。陳文敏也同意普通法下,判詞是用來衡量法官質素的客觀標準。
再翻開內地司法界的底牌,除了國家主席習近平打正旗號提出「三權合作」,財務上法院要靠省人大出錢,變相揸頸就命,政治官員自命有權操控判案結果。改革會牽動權力分佈,陳文敏坦言未來幾十年看不到會有大轉變。
「參觀任何機構(當局)時都會正面講解,例如去檢察院,唔通同你講李波咩!」但陳指學生實地派駐法院交流,官方難每天掩飾。至於會否被洗腦,黃先生認為因人而異,有本身已很接受內地那套法制的同學,回港後變成「完全接受」,他本人則不受影響。
■記者伍嘉豪、黃幗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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