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食安中心去年在市面抽查大閘蟹樣本,發現兩個內地養殖場的蟹樣本二噁英含量超標,爆出懷疑致癌毒蟹風波。上海新三陽南貨涉進口並出售問題蟹,被食環署票控出售不宜食用的食物。案件昨開審,食安專家解釋檢驗結果,肥人一年食超過10隻問題蟹已超標;普通人一年食約47隻才構成風險,但專家坦言應沒有人食這麼多。裁判官不禁質疑根本沒客觀標準,反問:「即係食幾多隻先唔得?」
超標樣本來自吳江萬頃太湖蟹養殖公司及江蘇太湖水產有限公司,資料顯示它們向15家香港供應商供貨。被告公司新三陽(香港)有限公司是其中一家供應商,旗下門市為上海新三陽南貨。食安中心於去年9月17日,以1,500元購入10.4公斤大閘蟹,驗出每克樣本含11.683皮克二噁英。食安中心網頁提及,每克食物樣本的二噁英含量不可超過6.5皮克,國際癌症研究機構已把二噁英列為人類致癌物。
控方傳召食安中心科學主任朱源強任專家證人,他同意二噁英於食物鏈中無處不在,人類每日都會從環境中吸收它,它會在人體脂肪積存,雖然部份會透過排泄排出體外,但大部份仍會停留體內7至11年。世衞建議成年人每月可容忍攝入量為按每公斤體重計70皮克。
指影響因人而異
朱依此計算,一般成年人一年食用約47隻涉案問題蟹就會對身體構成不良影響;而高危人士即肥胖和高血壓人士食10隻以上已超標。辯方質疑,即使超標也不會構成即時危險,朱表示「可以咁講」,但強調連續4至5年超標,日後若患癌,「呢四、五年可能有影響」。
辯方再問朱,「到底食幾多先對人體有不良影響?」朱只再說出世衞建議,並指有風險,但實際影響始終因人而異,「有啲人對二噁英敏感啲,有啲人無咁敏感」。
裁判官裁定表證成立後,被告公司代表陳眺明不自辯。辯方陳詞指,二噁英無處不在,故世衞才有標準供人衡量,正如香煙有害,但「食同唔食,自己小心」,涉案問題蟹只算「可能不適宜食用」,但不能證明「不適宜食用」。裁判官也同意專家未能提供客觀標準,並指按控方標準,可能很多食物也不宜食用,問:「向肥胖高血糖嘅人提供高糖高油嘅食品,(供應商)係咪都要檢控?」
辯方也引用《公眾衞生及市政條例》免責條款,指獲得蘇州出入口檢疫局發出的證明書,證明該批進口大閘蟹適合人類食用,被告公司基於互信,「已經無嘢可以做到」,惟控方不同意,指公司應追查證明書有否檢驗二噁英。案件本月14日裁決。
案件編號:FLS2072/17
■記者歐陽聯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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