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朱凱廸早前出庭作供時稱,知道遭份屬鄰居的首被告跟蹤,沒有感到「鬆一口氣」,反而更加擔心,因知道他「有背景」。控方昨在各人被定罪後披露各人的案底,4名被告中3人有案底,首被告曾因無牌經營槍械及彈藥遭判監4年8個月;第3被告20年前則因殺死同居女友囚12年;第4被告則因無牌駕駛、偷車等罪多次出入法庭;至於未曾犯事的次被告,辯方求情指他成績優異,裁判官聞言索閱成績單,驚訝指:「7科得20幾30分,咁都成績優異?」
首被告曾偷運槍來港
署任主任裁判官周燕珠指次被告黃俊欽只有數學成績不錯,英文只僅僅及格,辯方遂改口指次被告成績普通。至於其兄,首被告黃堅輝則於2002年曾管有煙花,被判監7天但緩刑1年;翌年他在高等法院承認串謀無牌經營槍械及彈藥,案情指他串謀兩名男子將兩支價值1.2萬元的自動上膛手槍及彈藥從深圳偷運來港,他們為掩人耳目,將手槍藏在冷氣機內,但交收時終被警方識破。
而第3被告林家俊,過往曾經干犯搶劫、誤殺、自稱黑社會成員等罪,他於1996年因不滿19歲的同居女友仍保留與舊男友的合照,及發現有男人約她外出,惱怒下用睡袍腰帶將女友勒死。他事發後一度故佈疑陣,向警方訛稱女友自殺,他試圖解開繫於她頸上的繩索不果,用火將繩索燒斷並將女友送院。惟法醫指死者是被人用一條布帶纏頸勒斃,頸亦沒被燒痕迹。
林原被控謀殺,後被裁定交替性的誤殺罪成立,判監12年。法官當年判刑時狠斥林長期虐打女友,他有暴力傾向,控制女友於股掌下,經常禁錮她,令她生活悲慘。第4被告何義基,控方指他過往有21個定罪紀錄,包括管有應課稅品、偷車及無牌駕駛等。
■記者歐陽聯發、楊思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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