跟蹤朱凱廸 一犯曾殺人與另三名被告共29項案底 罪成照准保釋

跟蹤朱凱廸 一犯曾殺人
與另三名被告共29項案底 罪成照准保釋

【本報訊】立法會議員朱凱廸去年立法會選舉日遭私家車跟蹤3小時,又在街站被偷拍「點相」,4男子否認遊蕩罪受審。裁判官昨指被告早在凌晨就互打電話溝通,在村口等朱出門,又謂「朱凱廸在明,被告在暗」,朱自然擔心安危,裁定4男子罪成。控方透露其中3被告合共有29項案底,包括誤殺、搶劫、自稱三合會成員和管有槍械,惟裁判官最終批准4人保釋,索取社會服務令和感化報告後判刑。
記者:歐陽聯發

朱凱廸去年9月4日立會選舉日遭跟蹤;圖為他當日與助選團拉票。

4名被告依次為黃堅輝(36歲)、黃俊欽(18歲)、林家俊(43歲)及何義基(41歲),僅得次被告沒有案底。辯方求情稱,4被告為了「觀察朱凱廸嘅選舉方式」,以狗仔隊方式跟蹤他,既沒有對朱做出傷害行為,跟蹤方式亦屬「低調」,被揭發後已無跟蹤。
大狀指被告「無知」,以為狗仔隊行為不犯法,不會重犯,要求裁判官批緩刑。大狀又稱,很多記者也跟蹤明星,本案應該「警惕外界」。

官斥狡辯掩飾真相

署任主任裁判官周燕珠准全部被告保釋等候社會服務令報告,次被告另外索取一份感化報告,周官指仍有可能判監,在7月18日判刑。
周官在裁決時提到,被告在警誡會面否認跟蹤,並各有狡辯,但全是說謊,掩飾真相。首被告一方面稱受一名姓江的人指派「睇吓朱嘅選舉活動」,一方面又稱「兜吓圈,捉精靈捉咗兩個鐘」、「遊車河食早餐」。其弟次被告則稱凌晨4時已登上胞兄的車,周官指當天是周日,「點解唔喺屋企瞓覺」;另閉路電視拍到當朱登車離開街站時,次被告即飛奔回座駕繼續跟蹤。
至於第三被告,他向警方稱「未夠鐘飲早茶」,故在朱家附近等候,周官反問「點解要捱眼瞓等飲早茶」,直斥其說是匪夷所思;第四被告則在街站拍攝朱。手機紀錄顯示首被告、第三及第四被告自凌晨4時便互通電話,證明他們互相認識且關係密切,早有部署要跟蹤朱。
辯方審訊時稱,跟蹤行為沒對朱凱廸造成不安,惟周官不同意,指被告的車曾在鬧市幾度隨朱的競選車掉頭,是「擺明跟蹤」,朱不知對方來意,擔心人身安危亦合情合理。
辯方又曾提出,既然朱凱廸如此擔心,為何警方到場後沒跟進便繼續出發拉票。周官指,案發9月4日是投票日,朱凱廸作為候選人自然想作「最後衝刺」,況且當日拉票行程緊密,朱已盡其所能報警。
案件編號:TMCC55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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