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特首梁振英前年落區出席藝發局頒獎活動時,遇社民連等組織示威。保衛香港運動召集人傅振中拉隊到場撐梁,與示威者爭執,其間傅意外掉下手機,被在場一名青年拾走。青年早前在粉嶺法院認罪,裁判官昨指偷竊手機是嚴重罪行,在感化官建議的社會服務令時數上再「加鐘」,判罰200小時社服令。
被告鍾焌熹(24歲)早前承認兩項盜竊罪,指他於2015年4月24日至7月9日期間,偷去傅振中的索尼(Sony)手機及兩張不明人士的八達通卡。辯方指被告有悔意,報告內容正面及建議判81至160小時的中度命令,惟裁判官認為不足以反映案情嚴重性,「加鐘」至200小時。
案件編號:FLCC1819/17
■記者羅日昇、伍嘉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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