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與前男友育有5歲女兒的單親母,為多取3,000元資助,兩度向關愛基金辦事處申請三人家庭資助,並冒簽前男友簽名,基金職員認為前男友簽名有可疑,向他查問後揭發案件。單親母昨承認兩項使用虛假文書罪,辯方求情指被告因一時貪念才犯案。
案情指二人家庭可獲關愛基金8,000元資助,三人家庭則可獲1.1萬元。基金秘書處去年8月22日及26日分別收到兩份三人家庭資助申請表,申請人是被告李勵儀(22歲)、其姓張前男友及兩人的女兒。辯方求情指李與張拍拖多年,2015年分手前兩度成功申領關愛基金,李指張從沒資助女兒,她為取得更多資助而犯案。李 已有新男友,女兒由雙親照顧,望能輕判。裁判官指案情嚴重,基金是協助有需要人士,將她還柙至下月13日判刑。
案件編號:ESCC1838/17
■記者戴國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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