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國簽證申請人須有近親居美

六國簽證申請人須有近親居美

【入境禁令】
美國總統特朗普被指針對穆斯林的入境禁令大部份獲最高法院暫准執行後,國務院前日向駐外使領館發出指引,規定禁令中的六國簽證申請人,須出示在美國有近親或合法商業聯繫的證明。
指引在香港時間今早8時生效,要求所有正輪候入境美國的難民,以及來自敍利亞、蘇丹、索馬里、利比亞、伊朗及也門的簽證申領人,須證明他們有「近親」在美國居留,定義為父母、配偶、子女、媳婦、女婿或兄弟姊妹,此外的祖父母、孫子女等親戚均不屬「近親」,但已獲批簽證者則不受影響。美國公民自由聯盟(ACLU)批評特朗普政府單方面收窄最高法院裁決的「家屬豁免」定義。
至於以「與美國已有商業聯繫」為由申請入境者,就要證明有關聯繫是「正式、有紀錄且已建立」的,能提供僱傭合約等有效證明的工人、記者、學生或講師不在禁令範圍內,但酒店定單、已付款的租車合約不屬證明文件。純粹為避開禁令而向美國相關機構取得證明的申請人亦不獲受理。此外,六國公民若是嬰兒、領養兒童、需接受緊急治療或有加拿大簽證的當地合法居民亦可獲豁免受限。
美聯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