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趕尾班車】
監管私營骨灰龕條例今日刊憲後,骨灰龕場未來6至9個月都不可賣骨灰位,多個違規的「表二」龕場近日都「趕搭尾班車」急售骨灰位,像蓬瀛仙館女職員(圖)本月中即向放蛇的《蘋果》記者推銷館內積厚堂、永福堂及永裕堂的龕位,售價由11萬至30萬不等,但當中隱藏陷阱。因政府早表明若「表二」違規龕場最終不獲當局發牌,買了骨灰位也不能上位,「上了位」的骨灰也可能要遷走。
各界關注骨灰龕大聯盟召集人謝世傑則關注龕場以「香油錢」為名收骨灰位費用,他指近期接獲多宗投訴,都是市民多年前於新界區寺廟購買了骨灰位,後來才發現龕場屬違規,但當初沒與寺廟訂明詳細合約,只於收據上寫作「香油錢」。謝指此做法於骨灰位買賣中極普遍,質疑此乃龕場用作瞞稅以及日後逃避法律責任的方法。
律師:政府有權清拆
謝指,不少市民購買龕位時只因信任寺廟的歷史或名氣,沒留意對方是否合法龕場,最終可能反令先人不得安寧。謝批評多年來大部份私營骨灰龕屬違規,政府卻監管不力,他估計最終至少12萬個骨灰位恐不獲發牌。
對於蓬瀛仙館有龕堂涉僭建,大律師陸偉雄指政府有權下令清拆,但龕場經營者亦可以嘗試向屋宇署遞交申請及圖則,若僭建物用料及結構符合政府規定,可逃過清拆命運。對於投訴人聲稱2008年購入骨灰位時職員並沒透露龕堂僭建,陸偉雄指難根據《商品說明條例》追究,因該例2012年才作新修訂,之前進行的骨灰買賣並不屬新修訂條例的保障範圍。至於買家能否向仙館職員民事追討已付費用,陸則認為關鍵是投訴人能否向法庭證明購買骨灰位時,對僭建毫不知情。
■記者潘婉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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