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醉酒售貨員在妻子懷孕期間,於凌晨時分尾隨身穿吊帶裙少女返她所住大廈,乘機從後緊抱對方並搶去其手機。他自稱有刀在身,威脅少女到後樓梯聊天及抽煙,其間要求她借4萬元醫藥費救母,少女聞言拒絕,他即發難要求對方跨過欄杆跳樓,又自言想死,要求「不如臨死前畀我搞一次」,及後即吻少女嘴及指插陰道,更脫褲打算性交,少女大聲呼救,最終有住客經過揭發事件並幫忙報警。
記者:蘇曉欣
被告譚德祥(33歲)昨在高等法院承認非禮及搶劫兩罪,另否認一項企圖強姦罪,控方同意不起訴並存於法庭檔案。控方透露被告僅得中一學歷,在內地出生,有3次案底。法官判刑時指案情嚴重,被告的非禮行為令人震驚,若非有人相助,後果不堪設想,判被告入獄6年。
辯方求情時指被告被捕後一直還柙,妻子於被告還柙兩個月後誕下女嬰,其妻昨亦到庭支持被告。辯方堅稱被告起初沒有意圖非禮女事主X(23歲),當時自稱手上有刀亦屬謊言,昨自撰求情信向家人及X道歉。
辯方續指被告的家族有抑鬱症遺傳病歷,案發時被告母親肺部生瘤,欠4萬元醫藥費,其胞妹亦欠債,他心情抑鬱才犯案,更指被告因有自殺傾向,曾一度還柙小欖精神治療中心看管。據知被告父親亦是因抑鬱症發作而自殺身亡。
訛稱事主是女友
法官聞言質疑「這可解釋被告為何搶劫,但不能解釋他何以非禮」;又指被告於凌晨時分使用暴力侵犯一名年輕及獨自回家的女子,更訛稱有刀作威嚇,全屬加刑因素,並指被告案發時一度脫褲,幸好有人經過阻止,「否則天知道會有甚麼事發生?」
案情指前年7月11日,X與友人飲酒後乘的士返回牛頭角寓所,被告尾隨搶劫事主,並威脅對方到後樓梯,其間他要求與X聊天,但一直躲於X身後,避免容貌曝光。他向X借錢不遂後即情緒激動,突然表示喜歡X,並將X推倒地上非禮,準備脫褲及除去X的吊帶裙。
大廈內有住客聽到X的呼救聲上前查問,惟被告立即訛稱X是他的女友,扮作若無其事離開,住客見狀隨即報警。
被告在3天後打算從落馬洲離境時被警方拘捕,警誡下他表示案發當晚飲醉酒,因為受到家事困擾而向事主借錢;又辯稱是事主做主動,要求與他一同尋死。
案件編號:HCCC13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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