柏寧前總廚收賄判監

柏寧前總廚收賄判監

【本報訊】銅鑼灣柏寧酒店前中菜總廚向下屬廚師抽取年終獎金和「茶錢」等款項共20萬元,作為推薦任職和無視差劣表現的報酬。
總廚早前承認收賄和索賄罪,求情稱收賄不純為私利,會利用收來「孝敬金」購置工鞋等裝備給下屬。他與承認行賄罪的下屬,昨分別被判囚8個月和4個月。

下屬自稱舉報人同判囚

法官指不同年代對貪污行為也不能容忍,必須判阻嚇刑罰。法官考慮兩被告一早表明認罪,無案底,首被告前中菜總廚曾鴻德(59歲)多年來努力工作,故判他6項收賄及索賄罪共入獄8個月,同時下令他於10月30日前將9年來所收17.2萬賄款交還柏寧酒店。至於其下屬前助理中菜總廚次被告陳其昌(57歲),法官指他刑責較輕,判他入獄4個月。
曾早前求情指,中廚行內總廚和下屬有如師徒,下屬會付錢「孝敬」師傅,師傅則會請飲酒、食消夜及幫下屬買刀和工鞋等裝備,此為陋習,但非為私利。陳則自言是本案的舉報人,因他付賄款後仍被解僱,不想其他同事被榨取金錢,惟他不知道自己也違法。
案情指,陳於06年至2015年任職時,每月付曾3,000元「茶錢」、為曾向銀行借貸4.9萬元,及給曾年終獎金6萬元。同案另一被告主廚施雄偉,被指向曾上繳2萬元賄款,經審訊後脫罪。
案件編號:DCCC840/16
■記者蔡少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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