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准傳媒報道保釋聆訊

特准傳媒報道保釋聆訊

【本報訊】批准七警案中其中三名上訴人劉卓毅、黃偉豪及劉興沛保釋的上訴庭副庭長楊振權,昨日甫開庭時,便表示法例限制傳媒報道保釋申請程序,但是他留意到本案備受公眾關注,所以在三名上訴人及律政司不反對的情況下,容許傳媒報道今次保釋聆訊的內容。

基於公眾利益取消限制

法庭過往處理涉瀆職的前特首曾蔭權、涉貪案的前政務司司長許仕仁及新地高層保釋時,均限制傳媒報道各人的申請理據,做法與本案有分別。
今次並非法庭首次容許傳媒報道保釋聆訊的內容,全國政協前委員劉夢熊於2013年發信威脅特首梁振英,以及廉政專員白韞六,要求終止廉政公署對他的刑事調查。劉夢熊於去年3月被法庭裁定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罪成,被判囚18個月;同年6月,法庭處理劉夢熊的保釋申請時,表示基於公眾利益,容許傳媒報道劉夢熊的上訴理據及保釋申請的結果。
根據《刑事訴訟程序條例》第9P條,傳媒在保釋申請聆訊時,只可以報道涉案的被告名稱、控罪、法官名稱、雙方律師代表、保釋結果,以及下次聆訊日期,但是法庭可以基於公眾利益而取消相關限制。
■記者楊思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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