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政府遲遲未正式立法規管電子煙,但有煙草商已推更新式的加熱煙,並於日韓大熱;加熱煙是利用加熱器,將俗稱「煙彈」的煙草加熱。加熱煙雖未在港正式推出,但本報發現有淘寶等網站及本地商店售賣加熱器,有店員更聲稱有售含煙草的「煙彈」。有律師警告,煙草屬應課稅品,買賣未完稅私煙會觸犯法例。吸煙與健康委員會亦留意到有關疑似違法行為,並轉交政府跟進。
加熱煙IQOS是以電子加熱器將「煙彈」加熱。煙彈外形如一般香煙,長度較短,並含煙草。產品未引入本港,然而網上及實體店均有售加熱器及煙彈,舊型號加熱器於日本約售9,980日圓(約港幣708元),但在港炒至逾千港元,最新型號日本售10,980日圓(約港幣779元),香港更索價逾2,000元。記者於淘寶亦見有售加熱器及煙彈,部份更標明售予港澳台客戶,煙彈一條10盒約售200多元至300多元。
記者早前佯稱顧客向旺角多個商場的小店查詢,一間專門售賣電子煙的店舖有售加熱器,售1,199元。一間格仔舖職員則承認有售煙彈,一套加熱器連兩盒煙彈售約1,000元,但已極速沽清,「唔知佢幾時有貨番」。另一小店雖沒正式出售煙彈,但職員聲稱可提供售賣煙彈的聯絡人資料予顧客。
律師:含煙草屬應課稅品
律師梁永鏗表示,銷售加熱器並不違法,但由於煙彈含有煙草,也受《應課稅品條例》管制,屬應課稅品,而任何人買賣未完稅煙草便觸犯法例。他說就算只是介紹他人購買私煙,若有協助及串謀成份,同樣違法。
香港吸煙與健康委員會主席鄺祖盛指出,已留意到有關產品於社交媒體銷售,已將疑似違法行為轉交政府跟進。煙草商聲稱加熱煙只是將煙草加熱,並非以明火燃燒,可較燃燒時釋出較少化學物,但鄺祖盛指它絕非無害,而且部份有毒或致癌物質根本沒安全水平。
海關表示,今年已偵破一宗處理未完稅電子煙案件,撿獲3,600支含煙草成份的懷疑電子煙,並拘捕一名女子,案件仍在調查中。任何人士觸犯《應課稅品條例》而被定罪,最高刑罰為罰款100萬元及入獄兩年。
研發IQOS的煙草商Philip Morris稱留意到水貨增加,會密切監察買賣私煙情況,需要時會舉報。
■記者伍雅謙
97年主權移交至今,香港前進還是倒退?「蘋果」與你細數廿載風雨。
【回歸二十年】專頁: http://hksar20.appledaily.com.h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