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訴署揭房署欠10萬元水費

申訴署揭房署欠10萬元水費

【本報訊】申訴專員公署調查發現,房屋署及水務署處理空置公屋單位水費混亂。房署外判管理公司將一個公屋舊租戶的欠交水費通知書,誤派新租戶,令新租戶代房署繳交約27元水費。房署也被揭拖欠水費逾10萬元,最長拖欠逾10年。
申訴署報告指,出租公屋單位戶主遷出後,水署會自動將空置期間應繳水費,轉移房署外判管理公司直接管理的房屋經理賬戶,直至有新租戶承接單位;房署也需為屋邨公共地方用水交費。但已出售的公屋單位於空置期間,及非住宅單位如商舖等水費非房署負責。

水署入錯單 失5萬公帑

但申訴署曾接獲投訴,有公屋外判管理公司誤將水署原向房署發出的繳款通知書派新租戶,由租戶代房署交水費。房署指該個案涉及翠屏北邨一個舊租戶搬走前的欠款,新租戶2012年6月代繳27.7元水費,但已獲退回。署方已向該外判管理公司發警告信。
報告又指,截至去年1月底,房屋經理賬戶共拖欠逾10萬元水費,涉291個住宅單位及94個非住宅單位,最長拖欠10年。最嚴重是觀塘翠屏北邨一個非住宅單位,拖欠近3萬元水費達6年;其次是環翠邨一個非住宅單位,拖欠約9,400元達8年。水署曾向某外判管理公司發61張通知書,但不獲理會。
報告指原來當中91個非住宅單位水費,是水署錯誤轉移給房屋經理賬戶。水署無法向5個出售公共單位及10個非住宅單位追回欠款,失近5萬元公帑,因私隱及租戶已遷出多時,房署無法提供租戶資料。
■記者陳沛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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