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外籍主控官葉祖耀於8年前在區院外被人淋潑黑色硫酸,左臉及左眼被灼傷,事後多人被捕及判監,當時其中一名身處現場的男子事後被捕,終被裁定串謀意圖使身體受嚴重傷害而淋潑腐蝕性液體罪成,被重囚15年。他今年初上訴得直,案件發還重審,當時他已入獄3年。案件早前重審,陪審團昨退庭商議4小時後,一致裁定被告無罪釋放。
被告尹樹輝(47歲)昨在犯人欄內聽到罪名不成立後即雙眼通紅,並向其律師團隊揮手致謝。
控方案情指2009年10月27日,葉祖耀當時正於區院為一宗偽造樓契詐騙銀行千萬元按揭的案件擔任主控,他離開法院午膳時遭人淋潑硫酸灼傷。
扶起事主被指阻追截
當時被告上前扶起葉,控方指稱葉的目的是欲阻止葉追截行兇者。控方依賴同案另外兩名被告姬錫康和馬信益的指控而拘捕被告,而兩人做「金手指」後均獲減刑。姬今年初已出獄,而馬仍在服刑。
案件編號:HCCC82/17
■記者蘇曉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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