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追5,600萬 于品海:協議無法律效力稱簽署為安撫股份買家

被追5,600萬 于品海:協議無法律效力
稱簽署為安撫股份買家

【本報訊】明報前老闆、香港01創辦人于品海被指承諾回購公司股份後「走數」,遭星洲商人追討5,600萬元案,昨在高等法院續審。于出庭接受盤問時解釋,出售公司股份予星洲商人後,公司出現虧蝕,他為安撫及以示尊重對方,簽署沒有法律效力的股份期權契及協議,聲稱會買回股份,但文件沒實際作用,他付對方2,200萬元,也只是幫助對方解決財政壓力。
記者:黃幗慧

于品海接受原告開強投資有限公司及其股東柯碧浪一方盤問。于稱於1992年當上明報主席,透過智才企業有限公司持有明報股份。他當時透過任職投資銀行家的友人Franklin Lee(下稱李)認識柯,1993年將智才企業600萬股售予柯。

指期權契沒寫日期

但到1997年,公司蝕錢,柯感到擔心,于稱在李建議下,他簽署一份股份期權契。于指表面上看來讓柯出售600萬股予于,但他簽名後沒有寫上日期,期權契沒有法律效力。雖然于寫了一封信,信中稱願購回股份,但于昨澄清,他無意購回股份,而李也知情,並指充當中間人的李承諾不會將期權契交給柯。于稱,期權契和信件的目的,旨在讓李於金融風暴期間,可向債主展示文件,說明柯手持有價值的股份。
2004年,于品海又簽署另一份協議,聲稱會購回股份。于昨解釋,公司於2004年已清盤,故在同年簽署的協議無實質作用,協議的用途只是安撫柯,並對柯當年購買公司股份表示感謝及尊重。
于說,在未簽署協議前,他已開始給予柯2,200萬元,以協助有財政壓力的柯,于說只要有能力,當時不介意協助。但據柯的版本,該2,200萬是回購股份的部份分期付款。
于承認過去曾遭人入稟追債,但對方最終撤銷申索。他稱若有欠債他會還錢,但本案涉及的文件都無效。他指李曾表明不會幫他或柯做證人,而李於兩年前過身。于作供完畢,聆訊今續。
案件編號:HCA165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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