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話你知】
法官祁士偉在庭上稱,英格蘭和威爾斯於1908年將亂倫定為刑事罪行,本港於1916年採納並引入法例,更於1997至1998年間將最高刑罰上調至入獄14年。但英國其後處理同類案件的取態卻與港相反,涉及雙方同意下的亂倫,若女方已達18歲成年,最高的刑罰下調至2年。法官又稱雖香港的人權法與英國相若,但至今無人提出要修訂本港法例。
法官提到英國經過諮詢後,因大部份意見認為有關法例違反人權,故作出修例,就涉及雙方同意下的亂倫,若女方已達18歲成年,最高的刑罰下調至2年;惟若女方案發時未成年,最高刑罰則為14年監禁。
內地無立例禁亂倫
全球各地對亂倫的法律定義及刑罰大不同,最嚴厲的是伊朗,可判處死刑。馬來西亞除了判監6至20年外,還須處以笞刑(鞭打)。不過亦有不少國家較開放,僅禁止近親結婚或民事結合,而無明文禁止兩名成年血親在雙方同意下性交。
據德國一個學會於2015年發表的報告,中國(不計港澳台)、美國新澤西及密歇根等州分、以色列、荷蘭、法國、俄羅斯、西班牙、科特迪瓦等,均沒立例禁止親戚亂倫,惟大前提均是雙方成年及事前共同同意。外電報道,已將親屬結婚合法化的瑞士,也正研究廢除亂倫刑責。
97年主權移交至今,香港前進還是倒退?「蘋果」與你細數廿載風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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