亂倫8年 父判囚兩年 女緩刑

亂倫8年 父判囚兩年 女緩刑

【本報訊】8年前只得19歲的女兒迷戀失婚父親,為了阻止她再婚而主動獻出初夜,並持續亂倫關係達8年。兩父女早前各認兩項亂倫罪,法官昨指亂倫在社會上是禁忌,為大眾所不齒,考慮事件由女兒作主動,且案發時已成年,判男被告入獄2年,而以不當方式處理性需要的女被告則被法官接納是例外情況,判監14個月,但緩刑2年。
曾表明會搬往內地與未婚妻結婚定居、任職中醫的男被告(59歲),昨透過大狀改口稱決定留港,以照顧及支持兒子完成學業,又指已簽署器管捐贈卡,並希望竭盡所能,以中醫專業知識貢獻社會以作補償。揭發事件的兒子在事件後輟學。

官:判刑要反映大眾不齒

女被告(26歲)的代表大狀則指,她的做法雖然超越社會道德界限,但純粹因分辨不清對父親的感情與男女情愛所致。大狀並稱本案案情不尋常和獨特,認為不重判本案亦不會向社會發放錯誤訊息。
法官引述報告指,男被告因衝動犯案,後悔沒拒絕女兒的誘惑,自認非好父親,已向子女致歉並獲原諒和支持。報告指曾有非禮案底的父親有悔意,重犯機會低,惟官認為亂倫是社會的禁忌,性質嚴重,判刑要反映大眾不齒,判監兩年恰當。
不過承認採取主動的女被告,卻獲不同處理。法官指報告表示,她自幼與父親關係親密,父母離婚對她打擊甚大,影響學業,她女兼母職全副精神照顧家庭和父親的診所,處理壓力和情緒能力差,社交圈子狹窄,作為年輕女性有強烈性需要,但卻無渠道與異性發展關係,得不到滿足,成年時生命中唯一男性只有父親,便以錯誤方式處理性需要。法官認為案件由她主動而起,需要承擔罪責,但相信她已得到教訓,適合以緩刑處理。
案件發生於2009年至2015年間,女被告早前認罪後求情,指因母親離家後她錯將愛情投放父親身上,得知父親打算與未婚妻結婚感妒忌,遂獻身父親以作挽留。讀中學的弟弟有次回家撞破父親全身赤裸,姊姊正在洗澡,心中生疑,兩個月後發現父親與姊姊的性交片段,以為姊姊遭父侵犯遂報警,其後得知姊姊出於自願,大受打擊,一度患抑鬱。
案件編號:DCCC452/16
■記者蔡少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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