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人大常委會前日審議國歌法草案,有常委建議奏唱國歌時「不得採取國外姿勢」,即禁仿美國人將手放在胸口;連演奏樂器也要依「中國標準」;有高官特別提到國歌法應在港澳「生效」,並重提本港某些議員侮辱國旗「可能涉刑責」。
國歌法草案提出,惡意修改國歌歌詞或故意歪曲、貶損方式奏唱,將處15日以下治安拘留。前日審議時多名委員提議加入「情節嚴重可依法追究刑責」,與侮辱國旗、國徽罪看齊。
人大副委員長萬鄂湘說:「就像香港某些議員侮辱我國國旗那種方式,可能涉及刑事責任。」喬曉陽說國歌法將來也要列入港、澳《基本法》附件三,又指國旗法、國徽法立法後香港特區都立法實施得很好,喬說:「侮辱了國旗,香港的法律可以處罰。」
常委陳國令指,有些人包括運動員在奏唱國歌時,把右手放在左胸(圖),其實是美國1942年的法律規定,要求美國人對國旗宣誓時的姿勢:「我國公民不能採取這種姿態,要尊崇中國的法律、中國的禮儀。」並建議禁「其他姿勢」,包括國外、宗教或自創姿勢都不可。
北京《新京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