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孽」和「餘孽」之分別 - 李碧華

「遺孽」和「餘孽」之分別 - 李碧華

昨天寫「政治油瓶仔」,損友道:「現今夫妻離異或喪夫改嫁的事例普遍,連帶『油瓶仔(女)』也不少,你不怕人家說你歧視嗎?」
當然不怕。第一我寫的是《777的「政治油瓶仔」》,林鄭專用,政圈專用,只有香港這偽一國兩制的大都會,才淪落至被迫接收689遺孽,所以屬專有的特定詞彙,與世上其他油瓶仔無關,已打了防疫針。第二,這些政治油瓶仔也樂於佔位,因為返頭嫁的阿媽入門後仍只是妹仔,無權話事,油瓶仔向誰諂笑搵食?嘴臉一望即知。
現實中,油瓶仔無奈隨母改嫁改姓,部份有骨氣的不肯屈從,堅持本姓,若有弟妹,還忍辱負重力爭上游,到可自力更生的一天,肩負照顧之責,長兄當父。部份因後父視同己出,相處融洽,也就隨遇而安了。
777班子「政治油瓶仔」,那一大堆庸劣又遭港人嫌棄的所謂司局長,除吳得掂衰到貼地自行了斷外,皆雷劈不走,繼續坐享高薪優職,又賺5年公帑,說什麼自重、自立?離開政圈還有何去處?稱之前朝「遺孽」,正因「餘孽」是之前未清剿淨盡之殘存壞份子惡勢力;而「遺孽」根本未清剿過,是遺留內應過繼下手的子孫、黨羽、暗令執行者。兩者是有分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