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一名中文大學物理系三年生清晨時分在一小時內三度潛入女生宿舍房間,更將手袋放在其中一人的臉上,3名女生受驚通知舍監報警。男生向警稱溫習壓力大,夜闖女生宿舍可紓緩壓力。他早前認罪,裁判官昨詢問他如何潛入女生房間,他解釋學生可進入宿舍,而涉案女生的房門沒上鎖。裁判官指校方保安不夠嚴謹,鑑於男生因心理問題才犯案,判感化18個月。
需接受精神治療
被告張祉寧(25歲,圖)於去年12月15日潛入中大新亞書院男女生宿舍志文樓犯案,早前承認遊蕩及普通襲擊兩罪,昨自行求情指願接受心理輔導及精神治療,希望不判監以便繼續學業。裁判官表示被告的感化主任報告正面,他因心理問題而犯案,犯案時沒使用工具,認為他需接受康復性刑罰,判他感化18個月,除需接受心理輔導及精神治療,不得隨意進入女生宿舍。
案件編號:STCC2133/17
■記者戴國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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